為徹底貫徹落實《中煤礦建集團項目管理法律風險防控手冊》得具體內容,在實踐中降低項目操作的法律風險,現將《中煤礦建集團項目管理法律風險防控手冊》中的一、項目可行性法律風險防控;二、合同評審及簽訂法律風險防控;三、用工管理法律風險防控與大家分享。
一、項目可行性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項目前期盡職調查不全面、不客觀,項目主體資格審查不全面,導致項目評估分析論證不充分,項目合法性、可行性存在風險隱患。
(二)風險防控
1.做好盡職調查和論證
項目投標前或合同談判前,對業主(建設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做盡職調查和評估:項目合法性,業主資信和履約能力,項目技術條件,工程款支付能力和支付條件。投資類項目(主要是PPP項目)中政府的回購能力,相關方資信和履約能力等。同時應就集團對招標文件的響應能力、項目成本和市場物價變動的承受能力、項目盈利能力和資金周轉能力進行綜合分析、充分論證和科學評估,確??茖W、理性決策。
2.項目審查
(1)項目合法性、可行性的審查:審查項目立項手續是否齊全,必要的審批文件是否形成且取得;重點審查業主方資信和付款能力。
(2)合同相關方主體資格的審查:核實業主是否是經注冊、正在營業的民事主體,核實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有效;與環境、質量和安全等有關的證件或許可、認證文件是否有效;核實業主是否具備項目發包資格,是否超營業范圍發包項目;核實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核實業主是否具備履約應有的資信、能力;審查業主資產抵押、擔保情況,是否存在被查封、凍結情況;審查業主是否存在未了結可能影響到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案件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如:審查業主是否有被列入被執行失信黑名單,是否有被限制、撤銷行政許可甚至停業整頓或破產等重大事件;審查業主簽約代理人是否具有簽約的合法授權。
(三)嚴格貫徹落實集團制度,按規定進行項目盡職調查、評審和決策
執行的制度:《集團關于加強近階段投資類項目市場開發的指導意見》《集團“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集團投融資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集團關于進一步規范PPP項目評審和決策程序的補充通知》《集團主要經營風險防控管理辦法》《集團招(議)標管理辦法》《集團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修訂)》《集團投資項目評審細則(修訂)》《集團合同管理辦法(修訂)》《集團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集團施工技術風險管理辦法》《集團質量管理辦法》《集團法律事務管理的若干規定》《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四)項目決策流程
1.投標項目

2.非投標項目

二、合同評審及簽訂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合同簽訂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集團相關規定,存在管理疏漏,給相關方可趁之機的。如:為相關方后補假造的合同等資料簽字蓋章的;合同主體虛假帶來合同無效風險的;合同有蓋章無簽字,用印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只蓋章未簽字、無日期的;盜蓋印章、私刻私用印章,未加蓋騎縫章可能被換頁的;簽訂留白合同,合同條款有歧義,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或主要條款有遺漏的,如合同價款調整范圍約定不明的(材料設備漲跌過高,沒有預設價格變更條款);工程結算報告審查期限約定不明,合同工期約定不明的;沒有按合同評審意見修改落實的,或不能按合同評審意見修改但又未制定風險防控措施的。
(二)風險防控
嚴格執行集團相關制度,重視對合同評審人員的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合同評審人員的工作水平和崗位技能。
1.審查簽訂合同條款的規范性。重點審查合同簽約主體名稱是否和合同加蓋印章名稱一致,簽訂合同相關方資質是否符合項目要求;合同是否缺少工程名稱、工程內容、工程范圍、合同價款(包括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最終結算款)和支付條件、合同工期、工程質量、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技術等相關資料的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質量保證范圍和期限、合同變更、合同終止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合同生效等必備條款。
2.簽訂合同的用語應嚴謹、明確,不得有歧義,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給合同履行造成障礙。工程量變更、竣工驗收、結算和付款條件的約定應明確、具體。
3.審查合同是否預設價格調整條款,是否約定業主竣工驗收的期限和過期不予驗收則視工程為符合合同質量要求,是否約定業主核定結算報告的期限和過期不予結算則視為認可承包單位結算報告。合同相關方的違約責任認定范圍和計算方法是否約定明確且具有可操作性。
4.爭議糾紛解決方式的約定應以避免地方保護為原則,盡量選擇避開業主所在地司法機關的解決方式。建議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爭議。
5.合同有效組成文件的約定。應將與項目有關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工程圖紙、工程預算書等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約定為合同組成部分,同時應明確約定合同組成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
6.完善合同簽訂手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應簽字確認,并注明簽署日期。審查相關方簽約代理人是否有合法有效授權。
7.應約定合同生效的具體條件。需要經過審批或備案生效的合同,應約定經有關機關審批或向有關機關備案后合同方為生效。
8.簽訂合同應注意各方加蓋公章必須清晰可辨印章上的文字,同時應加蓋騎縫章,避免修改偷換其他未蓋章的合同部分,盡量爭取作為最后一方加蓋印章。
9.合同評審過程中有重大修改項的,應再次提交合同評審。如不能修改的,應制定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
10.合同簽訂時應嚴格執行集團和本單位的有關合同評審和簽訂的規章制度。在注意以上風險防控的同時,應區別不同項目,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完善合同簽訂前的盡職調查工作,發現風險點,并制定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
(三)嚴格貫徹落實集團制度,按制度要求進行合同談判、合同評審、簽訂及用印
執行的制度:《集團主要經營風險防控管理辦法》、《集團合同管理辦法(修訂)》《集團法律事務管理的若干規定》《集團印章管理辦法》《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四)合同簽訂流程

三、用工管理法律風險防控
(一)員工入職風險防控
1.風險分析
(1)招聘信息:招聘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水平和責任心不強,負責人審查不嚴,導致發布的招聘信息中包含不實招聘信息或就業歧視內容(性別、民族、宗教、疾病、殘障、戶籍等),帶來用工法律風險。
(2)身份審查:未對錄用人員做嚴格的身份審查、背景調查和健康檢查,導致發生錄用了童工與未成年工、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學歷和工作經歷造假、與其他單位存續勞動關系、處于競業限制狀態被錄用等情形,帶來用工法律風險。
(3)入職體檢:未對新錄用人員進行入職體檢,導致新錄用人員健康狀況不能滿足崗位需要、存在職業病隱患等,帶來勞動用工法律風險。
(4)崗前培訓:未對錄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或者崗前培訓課時不足,培訓內容不規范,培訓資料不齊全;新員工未學習集團職工獎懲文件影響后期勞動關系的處理等,帶來勞動用工法律風險。
(5)勞動合同簽訂:未及時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可能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條款約定不當,如違規約定試用期等,帶來勞動用工法律風險,或可能受到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罰等。
2.風險防控
嚴格執行集團相關制度,加強管理人員崗位教育,提高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心。
(1)嚴格招聘信息審查:制作招聘工作指南說明書,明確招聘崗位、條件、薪資等信息,設置審查流程,嚴格審查招聘信息內容,未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核,不得發布,杜絕發布不實或包含就業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
(2)嚴格身份審查:加強對新錄用人員的審查,通過身份查證網站、學歷資格證書查證網站等權威網站驗證錄用人員身份。社會招聘人員要提供離職證明,引進高端人才要通過電話咨詢、走訪原單位等方式進行背景調查,核驗其工作經歷的真實性,了解是否處于競業限制狀態,同時由個人出具承諾書。
(3)嚴格入職體檢:制訂體檢標準,在有資質的醫院安排入職體檢,體檢不合格人員不予錄用。
(4)嚴格崗前培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訂本單位新員工崗前培訓操作流程,按流程規范開展新員工崗前培訓。確保新員工崗前培訓課時充足、內容規范、記錄齊全。
(5)嚴格勞動合同簽訂:審慎設計勞動合同條款內容,建立職工勞動合同花名冊,詳細、全面記錄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確保所有新入職員工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杜絕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現象的發生。
(6)加強管理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加大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相關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能力,確保員工入職各項流程合法、合規,消除因入職帶來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隱患。
3.對新招聘員工嚴格按照集團相關制度管理
執行的制度:《集團人力資源管理若干暫行規定》《集團用工改革實施方案》《集團項目用工管理細則》《集團職工培訓管理辦法》《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4.員工入職流程

(二)社會保險風險防控
1.風險分析
用工單位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用,違反《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被政府主管部門查處,面臨社保補繳和巨額罰款的風險。員工以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為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存在影響職工退休待遇、引發勞動爭議糾紛的風險。
用工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被視為嚴重失信行為,給企業帶來較大法律風險。
2.風險防控
(1)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集團相關制度,及時為新員工辦理社保參?;蜣D移手續,按職工實際收入足額申報繳費基數,杜絕未繳、少繳、漏繳社會保險的現象。
(2)用工改革實施前的項目用工,因個人原因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的,依據《集團項目用工管理細則》,由個人做出書面承諾,將社會保險企業部分在工資表里列支。
(3)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技能培訓,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能力,確保合法、合規收繳社會保險。
3.嚴格貫徹落實集團相關制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執行的制度:《集團人力資源管理若干暫行規定》《集團項目用工管理細則》《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三)分包單位工資拖欠風險防控
1.風險分析
沒有嚴格貫徹落實實名制考勤、實名制工資打卡、建立共管賬戶、繳納工資發放保證金等集團用工管理有關制度,造成工程款撥付后,分包單位未及時支付其員工工資,引發欠薪群體事件,造成總包單位額外支付分包單位員工工資的風險。
2.風險防控
(1)總包單位應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增強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風險意識,提高工作責任心,確保分包單位工資發放合法合規,杜絕拖欠分包單位工資的風險。
(2)嚴格執行集團相關規定,合法、合規確定勞務或專業分包單位。
(3)加強分包單位用工過程管控,督促分包單位落實員工實名登記、考勤制度。嚴格執行分包單位員工工資代發制度,確??记诒?、工資表與勞動合同相一致,全面推行工資賬戶共管和工資打卡發放制度。建立預防農民工工資拖欠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工作責任,制定獎懲措施,確保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建立分包單位員工工資拖欠糾紛處置預案,確保生產秩序穩定。
3.嚴格貫徹落實集團相關制度,規范分包單位工資發放
執行的制度:《集團分包管理規定》《集團分包商管理辦法》《集團關于印發專業
4.分包單位工資發放流程

(四)員工離職風險防控
1.風險分析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程序不規范、基礎材料不完善。員工個人辭職的,沒有辭職信;企業辭退員工的,沒有通知工會;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安排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離職健康檢查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文件未按規定送達給員工本人,造成合同不能有效解除或終止等風險的。
2.風險防控
(1)勞動者本人提出離職申請的,由本人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個工作日)提交辭職申請報告,并經用工單位審批同意,簽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協議》,進行離職職業健康檢查,出具并有效送達解除合同證明書,按規定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等離職手續。
(2)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全面收集充分的證明材料,書面告知并征求工會意見,出具并有效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業務調整無崗位安排的,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的,根據單位考核和用工制度,收集充分的證明材料,書面告知并征求工會意見,提前30日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出具并書面送達(無法書面直接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勞動者本人,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4)員工擅自離崗、出勤不正常的或待崗職工不能按單位要求返崗的,考勤一律按曠工論處并保存原始考勤記錄和相關證明材料。依據集團或本單位職工獎懲制度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征求單位工會意見,下達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并送達勞動者本人(無法書面直接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并限期到用工單位開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并辦理離職交接、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等手續。勞動者本人未能限期辦理的,一切后果由勞動者自行承擔。
(5)完善考勤和職工獎懲制度,細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曠工等處罰措施,規范工作流程,加大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勞動者離職決定合法、程序合規,避免因此與勞動者發生爭議。
3.嚴格貫徹落實集團相關制度,完善職工離職手續
執行的制度:《集團人力資源管理若干暫行規定》《集團項目用工管理細則》《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4.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業務流程
(1)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申請的

(2)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