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繼續和大家分享:四、工程分包法律風險防控;五、項目合作法律風險防控;六、合同履行階段法律風險防控;七、未及時辦理工程移交法律風險防控;八、安全生產法律風險防控的內容知識。
四、工程分包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違反招投標法律法規和集團相關制度轉包、違法分包的,存在業主追究違約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稅務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風險;總包單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向實際施工人承擔工程款連帶支付責任的風險;分包合同內容及簽章不規范的風險;分包單位以總包單位名義擅自簽約,造成分包單位作為總包單位表見代理人采購材料、租賃機械設備、越過總包單位向業主結算的風險;工程安全、質量、驗收監管不嚴的風險;分包工程款支付不及時或超付、錯付的風險;與分包單位就欠付工人工資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分包單位實際履約能力不足,無法按分包合同約定繼續履約的風險;提前解除或終止分包合同的,分包單位不能按要求及時撤場的風險;雙方對過程記錄確認不符合合同約定,不注重證據材料搜集歸檔的風險;分包工程資料檔案保存不齊全或遺失的風險等。
(二)風險防控
1.參照我國《公司法》、《合同法》、《建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參照國家住建部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和集團相關制度,確定工程分包方式,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包合同的規定分包。
2.做好分包單位(含合作單位)主體資格的審查:核實分包單位是否是經注冊、正在營業的民事主體,核實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有效,與環境、質量和安全等有關的證件或許可、認證文件是否有效;核實分包單位是否具備項目分包資格,是否超營業范圍分包項目;核實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核實分包單位是否具備履約應有的資信、能力;審查分包單位是否存在未了結可能影響到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案件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審查分包單位簽約代理人是否具有簽約的合法授權。
3.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集團的相關規定,確定分包單位,確保工程分包的合規、合法性。
4.使用集團格式分包合同文本,確保合同主要條款的完備性。
5.確保分包單位及時足額繳納分包履約保證金。
6.嚴禁“以包代管”,健全項目管理機構,加強過程管理,確保分包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符合總包合同要求。
7.加強項目部印章的保管、使用管理。消除可以形成分包單位能夠以總包單位名義進行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工程結算等表見代理的風險。
8.嚴格按照分包合同進行結算和支付工程款。
9.嚴格按照“防范勞務用工工資拖欠風險”的有關規定監管分包單位的工資發放,確保分包單位足額發放職工工資,避免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10.對實際履約能力不足的分包單位,應及時解除或終止分包合同,通知分包單位限期清算并撤場,及時更換符合分包合同要求的分包單位,確保分包工程順利實施。
11.收集并歸檔保存與分包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基礎資料。
(三)嚴格貫徹落實集團制度,規范分包程序,嚴格分包管理
執行的制度:《集團主要經營風險防控管理辦法》《集團關于加強近階段投資類項目市場開發的指導意見》《集團工程項目規范化管理指導意見》《集團分包管理規定》《集團招(議)標管理辦法》《集團分包商管理辦法》《集團合同管理辦法(修訂)》《集團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集團施工技術風險管理辦法》《集團質量管理辦法》《集團工程結算管理辦法》《集團法律事務管理若干規定》《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四)工程分包流程

五、項目合作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合作項目存在合法性、可行性風險;合作單位主體資格不適格的風險;合作單位資信和履約能力不足的風險;合作協議約定不明造成違約責任不明確、終止或解除合同條件不明確的風險;合作單位采購、租賃等引發對外責任的連帶承擔風險;因合作單位欠付其職工工資承擔連帶支付的風險;合作單位扣留結算資料造成集團不能及時與業主結算的風險;項目經理不是集團人員,集團委派的管理人員玩忽職守,不參與項目管理,集團對合作項目的質量、進度、經營等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項目實施不合法,管理不盡責,“以包代管”,集團作為合作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施工資料收集不完備,給工程結算和債權追索造成障礙的風險;各方對過程記錄確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風險;不注重資料搜集歸檔的風險;工程資料檔案保存不齊全或丟失的風險等。
(二)風險防控
1.嚴格執行集團相關制度。按照本手冊的規定嚴格審查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項目主體資格,按照“做好分包單位(含合作單位)主體資格的審查”的要求審查合作單位的資格,按照本手冊合同簽訂風險防控的要求進行合作協議的審查和簽訂,對合作單位的違約情形和違約責任作嚴謹完備的約定。
2.針對合作單位融資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的違約責任作詳細約定。合作單位按集團分包管理規定,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并在合作協議和分包合同中明確履約保證金的責任范圍。
3.由集團組建項目管理團隊,管理人員應具有符合項目要求的執業資格;參照本手冊關于項目分包管理法律風險防控的規定進行全過程管理,明確集團委派的項目經理對項目承擔法人責任;嚴禁項目管理人員“以包代管”;嚴格執行集團項目分包、結算、財務、用印、檔案等管理制度規定;全面控制項目資金收支和項目結算,確保項目財務全核算。
(三)嚴格貫徹落實集團制度,按制度要求選擇合作單位,謹慎約定合作協議內容
執行的制度:《集團主要經營風險防控管理辦法》《集團關于加強近階段投資類項目市場開發的指導意見》《集團工程項目規范化管理指導意見》《集團招(議)標管理辦法》《集團合同管理辦法(修訂)》《集團分包管理規定》《集團分包商管理辦法》《集團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集團施工技術風險管理辦法》《集團質量管理辦法》《集團工程結算管理辦法》《集團法律事務管理若干規定》《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四)項目合作業務流程
六、合同履行階段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1.業主方風險
進入施工階段后,業主沒有提供工程建設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標圖紙、水文、地質、坐標資料、施工圖、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記錄和測繪等資料的風險;業主不及時組織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或者中間驗收、隱蔽工程驗收手續不符合合同約定而無效,造成最終結算額審減的風險;業主拖延不組織竣工驗收的風險;業主月度結算不及時的風險;合同期限長施工劃線不清楚的風險;工程施工跨年度,業主年度結算不及時的風險;業主未按約定及時進行竣工結算的風險;業主未按約定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最終結算款的風險;因業主原因造成停、窩工的風險。
2.承包單位風險
沒有嚴格執行集團相關制度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及開工通知文件,違反程序性規定開工的風險;因設計變更或合同外新增與合同關聯緊密的工程,沒有簽訂補充協議、未取得相關簽證或工程聯絡單,不能形成有效債權的風險;業主拖欠工程進度款、結算款沒有及時書面催討的風險;未予答復或未及時答復業主有回復要求文件的風險;未及時要求業主或監理驗收隱蔽工程的風險,未書面催告業主進行中間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的風險;不及時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或提交的驗收報告不完整的風險;未按業主要求對未通過竣工驗收工程進行整改的風險;未提交結算資料或提交結算資料不齊全的風險;未及時、全面收集保存施工過程記錄資料的風險;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事項,索賠超時限,簽證手續不全未被業主認可的風險。
(二)風險防控
1.嚴格執行集團相關制度規定。工程施工合同應明確約定業主在工程開工后提交資料的義務,及時向業主反映合同約定其應提交的各種文件、資料,杜絕施工中的違規、違約行為。
2.發生設計變更和新增工程量的,應及時取得業主(監理)的變更簽證和工程聯絡單。
3.因業主原因造成停、窩工的,應就人員、時間、機械臺班等損失及時報業主簽字認可。
4.加強項目過程管理,及時向發包單位書面發函催討工程進度款、最終結算款。
5.及時認真書面答復發包單位送達的有明確答復期限的書面文件,用語應嚴謹、簡潔。
6.對非承包單位原因導致中間驗收延誤的,承包單位應按約定取得相關簽證;書面函件催告業主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驗收和中間隱蔽工程的驗收。
7.對于業主合理、有據的竣工驗收整改要求,應積極全面整改,整改后應及時再次按照合同要求整理竣工驗收資料并提交給業主,申請再次驗收。
8.及時整理齊全的結算資料提交業主申請結算。
9.合同履行過程中,嚴格按合同約定提交各種索賠申請。
10.與各方洽商往來函件均應全部收集歸檔保存,同時做好相關記錄并歸檔保存。
(三)嚴格貫徹落實集團制度,規范、全過程管理合同履行
執行的制度:《集團工程項目規范化管理指導意見》《集團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集團加強經營管理若干暫行規定》《集團合同管理辦法(修訂)》《集團生產調度管理辦法》《集團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集團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集團施工技術風險管理辦法》《集團質量管理辦法》《集團結算管理辦法》《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七、未及時辦理工程移交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完工工程通過驗收后,未及時辦理工程移交手續,需要承擔保管責任和違約責任的風險;提交移交資料不及時、不完整、不規范的風險;業主不及時接收移交資料的風險;對需要第三方出具質量鑒定報告而未出具的風險;合作或分包工程的,合作單位、分包單位未提交工程結算資料的風險。項目經理未按要求及時提交項目竣工驗收、結算、移交資料的風險。
(二)風險防控
嚴格執行集團相關規定,及時、完整、規范地提交相關竣工結算資料;業主不接收移交資料導致不能移交的,應書面通知業主按約定接收相關資料和已經竣工驗收的工程,或與業主簽訂代保管補充協議;如業主拒不接收工程又不簽訂代保管協議的,承包單位應收集業主違約的證據資料,及時向業主提交索賠報告,申請賠償;項目經理應及時提交項目竣工驗收、結算、移交資料;應收集移交工作的全部資料歸檔保存,同時做好相關記錄并歸檔保存。
(三)嚴格執行集團的相關制度,及時、全面完成結算工作
執行的制度:《集團主要經營風險防控管理辦法》《集團工程項目規范化管理指導意見》《集團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集團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集團施工技術風險管理辦法》《集團關于實行工程進度超前預警和分級管理的通知》《集團工程結算管理辦法》《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八、安全生產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無證開采等項目合法性風險;項目開工手續不全,出現安全事故加重處罰的風險;安全意識薄弱,安全生產措施不達標存在安全隱患的風險;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明確,未規范安全管理的風險;火工品管理、使用不規范的風險;監管分包單位責任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的風險;未嚴格管理工程施工,造成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瞞報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違法違規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不合規的風險;沒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造成質保期起算時間點不清,工程安全質量界定不清的風險。
(二)風險防控
1.嚴格執行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或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杜絕無證施工、無開工令施工等現象,防止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嚴格依法依規管理、使用火工品。
4.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劃分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嚴禁“以包代管”、不得規避主體責任,強化落實對分包單位的監管責任,監督分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5.增強法治意識,規范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杜絕瞞報現象。
6.及時提請業主竣工驗收,開始起算質保期時間點,防止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界定不清。
7.組織抓好勞動者入職、在職和離職的職業健康檢查,完善并落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三)嚴格貫徹落實集團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
執行的制度:《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集團二十項安全管理制度》《集團關于加強工程分包、地鐵隧道礦山法施工、煤礦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規定》《集團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集團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