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繼續和大家分享后續的幾章內容:九、材料采購和設備租賃法律風險防控;十、項目資金管理法律風險防控;十一、用印法律風險防控;十二、質保及清欠法律風險防控;十三、訴訟、仲裁案件管理法律風險防控;十四、資料收集、歸檔法律風險防控;十五、職務行為涉及的違法、犯罪法律風險防控
九、材料采購和設備租賃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1.違規采購材料的風險;合同條款對采購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款及支付條件、質量及驗收標準、違約責任等約定不明確的風險;驗收混亂,導致采購物與合同約定不符的風險;質保期約定不明,阻礙向銷售方主張承擔質保責任的風險。
2.出租人不是租賃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或者沒有出租資格,無權出租租賃物導致租賃合同無效的風險;租賃合同簽訂不嚴謹,相關條款不完備的風險;租賃物進場、使用和退場約定不明和實施過程管控不嚴的風險。
(二)風險防控
1.推行采購、租賃示范文本制度。嚴格執行集團材料采購、設備租賃的相關制度規定。嚴格依法、依規采購和租賃。嚴格落實材料驗收制度。
2.采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采購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驗收標準、價款(是否含蓋運輸費、安裝費等各種費用)和結算方式以及質保期限等。
3.嚴格審查出租人主體資格的適格性,審查特殊機械、設備上崗人員是否持有相關資格證件等;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租賃物質量責任的范圍和承擔主體,明確約定租賃物進場、使用和退場的具體要求;嚴格對租賃物的全過程管理。
(三)嚴格貫徹落實集團制度,依法合規采購材料、租賃設備
執行的制度:《集團招(議)標管理辦法》《集團合同管理辦法(修訂)》《集團機電設備管理辦法》《集團物資管理辦法》《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四)材料采購、設備租賃業務流程

十、項目資金管理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未按規定設置財務核算賬簿的風險;亂開亂設銀行賬戶,不納入現金管理系統的風險;私設“小金庫”,資金體外循環的風險;資金使用不按規定申報審批的風險;收入不按時進賬歸集,銀行承兌匯票不按規定入賬上交代管,或項目部直接將收取的承兌匯票辦理支付給供應商的風險;違反規定,大額收支使用現金的風險;套取資金改變用途的風險;使用個人銀行卡收支工程款,利用個人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風險;玩忽職守造成資金超付、欠付、錯付的風險。
(二)風險防控
1.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集團的相關規定,設置財務核算賬簿,建立健全單位資金管理內控制度,健全資金管理機構和崗位,嚴格執行集團相關財務業務流程,規范財務業務行為。
2.以銀行承兌匯票結算工程款時,實行雙人收票制度。各單位收到的銀行匯票應及時登記、上交、解匯。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在完成本單位用友系統的票據登記后交集團財務資產部資金中心。
3.嚴格資金審批、支出流程,確保資金嚴格按照“三流合一”原則和審批的金額及時、準確支付;對于欠付的資金,制定支付計劃,協調好與欠付單位的關系,避免發生糾紛。
4.杜絕不正常的大額現金收支行為,大額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工程款及其他業務款項必須采取轉賬方式結算。
5.嚴禁項目部使用個人銀行卡收支工程款,不得利用個人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三)嚴格執行集團相關制度,規范資金管理
執行的制度:《集團資金集中管理辦法》《集團現金管理若干規定》《集團備用金管理辦法》《集團關于整頓集團內部集資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集團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貸款管理的通知》《集團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集團資產處置管理辦法》《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四)財務業務流程
1、結算業務流程一(總包結算)

2.結算業務流程二(分包結算)

3.固定資產(含廢舊物質)處置流程

4.開立賬戶流程(使用用友系統流程)

5.資金預算上報流程(使用用友系統流程)

6.資金日計劃上報流程(使用用友系統流程)

7.采購付款流程

十一、用印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1.相關方人員私刻集團印章,盜蓋、夾帶私蓋集團印章,導致虛假合同、虛假擔保、虛假債務(工程、人工、材料等方面),形成法律糾紛,給集團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
2.未按規定程序刻制、啟用、移交和回收印章的風險;違規審批用印的風險;印章使用管理不規范,未按用印審批流程違規為相關方人員加蓋空白集團印章,在材料采購、職工個人事務上對外用印的風險;用印材料、次數同實際用印情況不符的風險;未按集團制度建立用印臺賬的風險;印章管理資料收集、歸檔不規范的風險。
(二)風險防控
1.嚴格執行集團用印管理規定,嚴禁違規刻制印章,不得使用未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印章。
2.明確印章保管人員及管理責任,嚴格用印審批流程,加強用印監督,杜絕違規用印。
3.嚴禁項目部在個人事務方面使用項目部印章。
4.建立用印臺賬管理,歸檔保存相關資料。
(三)嚴格貫徹落實集團印章管理制度
執行的制度:《集團印章管理辦法》《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四)用印流程

十二、質保及清欠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1.質量保修期起算點、質量保修期和質保金返還約定不明,造成保修金返還被拖延的風險;分包合同中未要求對分包方預留保修金,致使保修責任無法轉移給分包單位的風險。
2.項目移交后,工程款回收未達施工合同約定支付比例的風險;工程款拖欠超過3年可能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形成工程款呆壞賬的風險。
(二)風險防控
1.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質量保修期的起算點,避免業主變相延長保修期;合同保修期終止后,應及時辦理質保金的釋放手續,盡早釋放質保金。加強對分包工程質保責任的管理,應足額收取分包單位質保金,結算分包工程款時扣除應扣除的質保金。
2.項目移交后,工程款回收未達施工合同約定支付比例的,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和欠款信息提交清欠部門,清欠部門應制定清欠措施,確保及時足額回收全部工程款。
對拖欠工程款超過一年的項目,清欠部門應適用集團格式催款詢征函每年向欠款單位發送催款函,留存歸檔對方簽收的催款詢征函;郵寄送達的,應注明工程款催款函、項目名稱、拖欠工程款總額等事項,送達回執應留存歸檔。對長期拖欠大額工程款的項目應列入依法清欠項目進行依法清欠。
3.及時更新所有拖欠工程款項目的欠款信息。工程款收繳完畢的項目及時從拖欠工程款項目目錄中撤出。
(三)嚴格執行集團施工管理現行制度
執行的制度:《集團工程項目規范化管理指導意見》《集團合同管理辦法(修訂)》《集團分包管理辦法》《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十三、訴訟、仲裁案件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未按集團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要求及時上報案件月報、年報,以及存在漏報、瞞報案件的風險;發生重特大案件后,未向有關領導匯報案件成因等的風險;未及時、妥善處理訴訟案件,致使集團信譽受損、被列入被執行失信黑名單的風險;不能及時處理案件,造成案件審理時效超期的風險。
(二)風險防控
嚴格執行集團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堅持“隨發隨報”和零報制度,及時報送案件月報、年報,杜絕瞞報、漏報情形發生;積極應對,妥善處理各類訴訟、仲裁案件,做好案件分析總結和資料歸檔工作。
(三)嚴格貫徹落實集團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執行的制度:《集團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集團法律事務管理若干規定》《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
(四)案件辦理流程
申報集團法務部辦理的案件:

十四、資料收集、歸檔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資料收集、歸檔保管不完整、不完善、不規范,造成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索賠、依法清欠等方面存在風險。
(二)風險防控
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和檔案管理等制度,加強工程技術、經營管理、安全質量、材料和設備租賃等方面的基礎資料收集,及時歸檔,規范管理。
(三)嚴格執行集團檔案管理現行制度
執行的制度:《集團檔案管理辦法》。
(四)檔案管理流程

十五、職務行為涉及的違法、犯罪法律風險防控
(一)風險分析
合同招(議)標、分包、履約等階段因商業賄賂、串通投標、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引發違法、犯罪的風險;工程實施過程中因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工程安全事故等引發的違法、犯罪風險。
(二)風險防控
嚴格執行黨紀黨規和廉潔從業的相關規定;加強職工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積極落實依法治企第一責任人制度。
(三)嚴格執行集團現行管理制度
執行的制度:《集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實施辦法》《集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集團黨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集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暫行辦法》《集團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